对于经常开车的人来讲,在异地发生的交通违法罚款如果不能实现跨省异地缴纳,无疑增加了不少时间与成本。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,切实解决群众不方便的问题,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革工作,切实减少群众负担,方便群众办事。 ——2014年12月,公安部会同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》,部署在全国逐步开展跨省异地缴款工作。在深入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,按照有序推进的原则,2015年7月1日起,在河北、安徽、山东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等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款试点工作,并明确了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、中信银行为代理银行。 ——2016年3月,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公安部会同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改革工作,扩大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,新增北京、山西、辽宁、黑龙江等10个试点省(市),代理银行扩展至12家,银行网点达11万个。 ——2016年10月,公安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全面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》,从12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跨省异地缴款工作。 改革推进以来,各地公安机关通过改革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模式,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交管服务”,建立完善省内异地缴款与跨省异地缴款、银行柜面缴款与网上自助缴款相结合,灵活性、多样化的缴款服务体系。目前,跨省异地缴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,既提高了交通违法处罚执行率,提升了执法效能,也大大减少了驾驶人往返异地缴款的成本和负担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截至目前,31个省(区、市)共办理跨省异地缴款业务231.5万笔。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公安部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的协作配合,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罚款收缴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,推广多种途径的缴款方式,确保跨省异地缴款工作取得实效。 (责编:崔东) |